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】为什么要提高城市规划、建设、治理水平?
发布时间:2024-03-17  来源: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,“提高城市规划、建设、治理水平”。这是对未来我国城市发展提出的重大要求。近年来,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1年末已经达到64.7%,比2012年末提高11.6个百分点。目前,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超过9亿人,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有7座,500万—1000万的特大城市有14座,形成了全球最大的城市体系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,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。

与此同时,我国城市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,重硬件轻软件、重建设轻管理、重表面轻内涵的问题较为突出。有的城市建设不顾客观条件,好大喜功、贪大求洋,过度占用土地和水资源,破坏传统城乡风貌。有的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,职住严重分离,造成巨大的通勤成本。有的城市缺少必要的排水、防洪、抗震、应急等设施,在自然灾害面前极为脆弱。有的城市管理粗放,基层治理能力薄弱,面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措手不及、手段简单粗暴。解决这些问题,必须切实提高城市规划、建设、治理水平,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,打造宜居、韧性、智慧城市。

我国城镇化进程还在继续推进,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,预计还将有2亿左右人口进入城市生活。要完善城市化战略,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,切实提高城市发展质量,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,使城市更健康、更安全、更宜居,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。城市发展不能只考虑规模经济效益,必须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、生活需要、生态需要、安全需要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,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制定城市发展规划,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。

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是客观经济规律,但城市人口密度不能无限提高。2021年末,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仅6.24万平方公里,即全国60%以上的人口居住在1/160的国土面积上,城市平均人口密度达1.5万人/平方公里,明显超过1万人/平方公里的适宜水平,总体较为拥挤,特别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密度明显偏高,北京、上海主城区密度都在每平方公里2万人以上,长期看需要根据实际合理控制人口密度。要建设一批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、生态宜居、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,推动多中心、郊区化发展,逐步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。

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,要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多元化。东部等人口密集地区,要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,合理控制大城市规模,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,形成多中心、多层级、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,城市之间既要加强互联互通,也要有必要的生态和安全屏障。中西部有条件的省区要有意识地培育多个中心城市,避免“一市独大”的弊端。我国有1800多个县市,农民到县城买房、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,要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,使之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。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推进城市旧城和老旧小区改造,加强防洪排涝、抗震应急、公共卫生、地下管网、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。要大力提升托幼、养老、家政、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,有序推动数字城市建设,提高智能管理能力,有效改善居民生活品质。要大力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,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,推动资源、管理、服务向基层下沉,加快建设现代城市社区,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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